贯彻执行《旅游法》,“亮剑”市场绝不手软
2013年10月24日,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副司长张海燕一行3人在上海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上海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调研、检查上海市《旅游法》执法情况的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旅游法》的执法工作与上海市旅游局以及部分上海旅行社进行座谈。
《旅游法》中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的规定被视为整治“零负团费”的铁拳。但在位于虹桥路某小区的上海华夏国旅虹桥路营业部内,相关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时发现,该营业部一条韩国出境游线路报价仅为1980元,依然存在低价揽客,安排旅游者进行指定购物点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为此,上海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马上进行现场取证和笔录,责令涉嫌违规人员择日赴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接受处理。
此外,张海燕副司长一行3人还就《旅游法》的实施情况,赴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以及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进行调研,就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听取了业界工作人员的建议和反馈。
在稍后进行的座谈会上,上海市旅游局副巡视员许保安对上海市贯彻执行《旅游法》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张海燕副司长认为,《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市场执法充满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他充分肯定了上海在贯彻《旅游法》过程中,对旅游市场的集中检查和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行动,并强调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