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举办《旅游法》全市宣贯培训会议
2013年5月21日,在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600余名上海旅游人齐聚世博中心,参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培训会,将《旅游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积极落实到实处。
会上,《旅游法》起草小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戚东祥副巡视员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专题报告,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旅游法》的立法背景、主要规定和基本要求,对本市下阶段深入学习贯彻《旅游法》很有帮助,受到与会人员的欢迎。
“贯彻实施《旅游法》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市相关部门、各区县和各旅游企业要以学习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促进上海旅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在听取专题报告后,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务求学习贯彻实施《旅游法》取得实效,“上海要争当全国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排头兵和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先行者。”
会议还结合本市实际,就下阶段上海市学习贯彻《旅游法》工作做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