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召开《旅游法》学习交流会
2013年5月8日,上海市旅游局召开“旅游法学习交流会”,来自市旅游局相关处室、市旅游协会、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旅游质监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律师界人士等20多人参加了交流会,上海市旅游局副局长杨劲松、副局级巡视员许保安等领导出席。
杨劲松在听取了大家的踊跃发言后表示,这次《旅游法》出台,是30多年磨一剑,使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依法兴旅的新阶段,特别对正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上海都市旅游是一种不可多得的正能量,我们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旅游法》。他要求大家准确把握旅游大法的精神实质,充分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大力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要认真比照《旅游法》的条文,及时梳理现有地方性旅游法律法规,在贯彻这部旅游上位法的过程中,注意研究实践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形成上海贯法、用法的新实践、新经验,不断创新上海都市旅游的内涵和外延,努力促进上海旅游业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参与《旅游法》起草工作的上海市旅游局法规处副处长朱国建为大家作了学法辅导报告,来自法规处、旅游协会、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单位的同志畅谈和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